63.5kg重型觸探儀為規(guī)范我國公路工程建設中路基不適宜地基土(包括淤泥、淤泥質土、過濕土等)的**行為,依據(jù)《公路路基設計規(guī)范》(JTG D30-2004)、《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(guī)范》(JTG F10-2006)、《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(guī)范》(JTJ 064-98)等規(guī)定,結合我國實際,特制定本暫行規(guī)定。
規(guī)定適用于不適宜土埋深在3m以內擬作**處理措施的判定依據(jù)和設計基礎。
采用標準貫入儀作為設計勘察過程中的地基承載力參數(shù)采集手段,
63.5kg重型觸探儀技術參數(shù):
錘重:63.5kg
落高:760mm
貫入深度:3600mm
錘角:60°
錘角貫入直徑:74mm
基本規(guī)定
1、路堤施工期荷載只考慮路堤自重;營運期荷載包括路堤、路面自重及行車荷載,其中行車荷載只考慮靜荷載,并按等效靜止土柱作用考慮。
2、行車荷載:**公路、高速公路按公路Ⅰ級標準;二級及以下等級公路按公路Ⅱ級標準。路面結構:**公路、高速公路按總厚度78cm考慮;二級公路按總厚度55cm考慮;三級及以下等級公路按總厚度40cm考慮。重型觸探儀鐵路
3、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f0分析:當路堤高≤2.0m時,按公路路床穩(wěn)定性壓實度強度要求考慮。計算荷載:路堤高≤2.0m時,按營運期荷載計算;路堤高>2.0m時,按施工期荷載計算。路堤基底自重應力按大應力考慮。
4、地基承載力測試采用下列三種常用的動力觸探試驗設備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