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道路工程施工測量常用儀器及其用途如下:
1)全站儀:用于導線測量,坐標放樣。
2)水準儀:用于水準測量,高程放樣。
3)經緯儀配測距儀:用于導線測量,坐標放樣)對講機:用于放樣
5)經緯儀配視距尺(準標尺):用于路基施工初期點的放樣,路塹邊坡塹頂放樣等。(2)道路施工測量用具有如下兩種:
1)量具:鋼尺(3~50m)、皮尺(30~5m)、小鍋尺、fx一4500PA計算機。
2)標尺:水準尺(雙面)一對或塔尺((3m或5m)、尺墊、坡度尺(控制邊坡)。
(3)道路施工測量的材料:竹簽、鐵釘(鋼釘)、記號筆(油性)、粉筆、石灰、紅布(或紅塑料袋)鐵錘、油漆、細繩、鑿子等。
(4)測量儀器使用前應進行檢驗、校正。特別是水準儀使用前一定要進行水準管軸平行于視準軸的檢驗、校正。